关于金地所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地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后,广东省首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深圳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四家国有律师事务所之一。1995年成为全国首批经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事务所之一。

金地所于2018年被深圳律协评为“深圳律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优秀律师事务所”,2021年被广东省律协评为“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23年再次被深圳律协评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之优秀律师事务所”。金地所现有执业律师近百名,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金地所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政府法律顾问、金融法律服务、房地产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管理、竞争与反垄断、家事财富传承,涉外业务等业务领域。

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金地所始终秉承“互信、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全方面优质的法律服务。金地所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较有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金地所主要荣誉

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人大领导多次视察金地所时均对金地所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较高评价。金地所历年所获荣誉包括:
2024
2024年

获评“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

2023
2023年

荣获“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之优秀律师事务所”

2021
2021年

获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20
2020年

获评“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9
2019年

获评深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8
2018年

被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7
2017年

获得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2017—2019年法规起草、立法后评估和研究服务资格”

2015
2015年

入选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律师库

2012
2012年

当选深圳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1
2011年

当选深圳市政府指定法律服务机构

2006
2006年

被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协评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2001
2001年

1995 年至2001年,连续七年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先进集体”

2000
2000年

获得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证券业务资格”

1995
1995年

全国首批获得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金地所主要服务单位

金地所作为大型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政府指定的政府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已先后为二百多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大型上市公司、企业集团、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金地所律师曾经和正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单位包括: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央企、国有企业